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既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裁判应当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征收决定阶段、征收补偿阶段、搬迁阶段。
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一位遇上拆迁的人都希望最终的拆迁能达到自己所期望的那样,能够一夜暴富,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并不是每个被拆迁人的期望都能实现,有的地方甚至是越拆越穷,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这两个是不一样的,很多开发商为了让被拆迁户尽快答应拆迁,就说是政府委托他们过来的 ,拆房子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只要尽快把拆迁协议签了,对大家都有补偿的,但是被拆迁户并不知道他们只是打着政府的旗号,说是为了公共利益,协议中的补偿价格很低,让很多老百姓吃了大亏,反应过来以后,当初跟老百姓签协议的人早就不见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 来跟大家聊一聊:怎样区分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