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公证是一个热门话题,出现纠纷后不少环节都需要公证处的介入。2月14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公证事务,青岛市李沧公证处的张红卫公证员和彭玲公证员现场接听市民来电,耐心解答市民关于公证事务的问题。
据广东广播电视台,去年年末,王先生(化姓)的父亲离世,留下了一笔不小的遗产。在办理完父亲的身后事后,王先生开始着手处理继承手续。却意外得知,父亲竟然有3个未曾公开的非婚子女。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合法继承人需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权,方可完成遗产的过户手续。
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实现了遗嘱人本人对遗产分配原则、分配方式的意愿,体现了意思自治,故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老人去世前3个月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公证过,然后把遗嘱交到了子女手中保管,等老人去世后,在书桌发现了他去世前3天亲笔写下并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的另一份遗嘱,很多内容都与公证遗嘱对不上,这个时候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遗嘱是人们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理、安排的重要形式。为了保证遗嘱能够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和自由意志,法律明确了各类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一份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方能合法有效。《民法典》施行后,部分关于遗嘱的条文有所增改。
有了遗嘱,继承人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了?不是的!!!因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是不认遗嘱的。这又是为什么?今天我就来告诉你,手握遗嘱,该如何办理房产过户继承手续呢?第一种方法,办理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