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施行的《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具有公有制性质的农村社区性经济组织。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林雅璇 文/图5日,福州闽侯南通镇的方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几年前,镜口自然村121亩多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合计1102万余元。土地补偿款理应先打到镜口自然村户头,再由村集体组织召开全体大会,商定具体分配方案,村民应人人有份。
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房屋拆迁款毋庸置疑,100%属于被拆迁人,但是对于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往往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村集体或者是村委会要截留一部分,剩余的部分分配到村民手里。对于村集体截留、管理这笔费用,到底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村民又该怎么维权呢?
村民在集体荒山私自开荒种植果树,土地被征收时,开荒人有补偿吗?11月11日,记者从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开荒人获得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损失补偿款。某村村民王某在该村集体所有的荒山上种植果树4.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