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C县某某水电站建设工程于2015年8月开始建设,2016年3月二工区支洞实施修建。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谢甲、徐甲、仲甲、仲乙、李某、罗某等十几名村民以修建某某水电站二工区支洞影响村民饮水、灌溉以及水产养殖等问题为由,到项目施工现场要求某某项目部给予解决问题,并将一份在场村民均签字、按印的请愿书送到某某水电站项目部,要求对村民修建的在2015年冬已经废弃的大鲵、食用鱼、蟾蜍养殖塘给予共计103万元的赔偿、对参与阻工的村民每人每天给予200元的误工补偿并给村民建好饮用水、建通灌溉渠道用水等相关九条问题。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体案情为:“9月16日晚,兰山区柳青街道某小区业主付某立、杜某超等人,在未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内布置会场、违规印制不符合程序的选票,意图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造成现场大量人员聚集。
涉法涉诉法律知识宣传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信访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