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4月,高某种植了某制种公司的西瓜制种,制种公司安排俞某对种植户进行技术指导,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种植合同。2023年8月,高某通过人工精选和机器选取,将72公斤西瓜种子交给制种公司,但其未按约定支付制种款。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以物抵债的方式,执结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王某系种植农户,2017年,王某与酒泉某种子公司签订经济作物种子生产合同,约定王某种植西瓜2.5亩,西瓜种子回收单价170元/公斤,并约定了质量标准等。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种植、养殖业时,大多都比较倾向于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种植、养殖回收模式,而在这种模式下,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常常会涉及一些容易发生纠纷的内容要点,事前作好相应的审查,有利于减少涉诉风险。
原创 宜黄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粮安在于春耕。近日,宜黄法院与宜黄县农业农村局通力协作,成功高效化解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在春耕即将来临之际,这一举措不仅有力维护了制种农户的合法权益,更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全国每100粒玉米种子中就有20粒产自伊犁河谷。2024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种玉米种植面积达61.44万亩,占新疆14个地州市制种玉米种植总面积的52%。连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的26.33万亩,伊犁河谷制种玉米种植面积达87.
界面新闻记者|谢小丹7月3日,湖北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种业”)近期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新三板挂牌材料被正式受理。正大种业由泰国正大集团于1996年投资设立,是中国第一家外资控股建设的种业公司。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国已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重法律制度规定,不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商业秘密保护是种业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力的具体体现。种业首个普法动漫情景剧怎么用好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