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6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3
11月4日晚间,宜通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宜通世纪于2022年11月4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来源:证券日报4月7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宜通世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根据宜通世纪当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今年2月2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同时,公司亦对告知书进行了披露。
近日,宜通世纪因未及时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行政处罚告知书》不仅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正常秩序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下降,股价可能受到影响。
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采用收益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方式对重组标的进行估值的,交易双方应就重组实施后三年内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但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不做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