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起诉养子索要抚养费,法院该支持吗?澎湃新闻日前报道了一桩奇案。1996年,武冬青、武福枝夫妇收养了一男童武俊伟,从小视若珍宝,为他备婚房、出彩礼、买家具电器,使他结婚成家。后来双方产生矛盾,“一年多时间,彼此没有来往”。
在潍坊寿光市孙家集街道齐家村,人们常言母爱似海。今年72岁的彭有兰多年来一直照顾患有癫痫并瘫痪在床的儿子,不曾言弃。寿光市孙家集街道齐家村 彭有兰:别看着他现在这样,我拿着很娇惯。一个妹妹说让把他送敬老院去,我说我舍不得,虽然人家也能照顾的很好,但是我就是不舍得。
惊呆了老铁!这是什么离谱剧情,一直以为这种只有网上才有 ,没想到此刻网络狗血剧情照进现实了。你敢相信,一位妻子竟与其养子发生了其他的关系,并且还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他们两个不会觉得良心过意不去吗?也是,都发生这种事了。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支付赡养费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重要形式之一。然而,当金钱与情感交织在一起时,赡养费的问题往往变得复杂而微妙。现实中发生的赡养费纠纷,法院会怎么判?12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结合多起案例对此进行普法。
【基本案情】1994年,40岁的白某(女)将刚出生的外甥(杨某)抱回家中抚养,并将外甥的户口落至其名下,但一直未办理收养手续。后杨某在白某和丈夫的精心抚育下长大成人、结婚成家。杨某成家后,与白某、白某丈夫的关系一直不融洽,在白某的丈夫去世后,白某和杨某的关系进一步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