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苏的杨某入职昆山一家电梯公司,后因腰椎间盘突出休病假,公司按照规定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在杨某休了两年病假后,公司先后3次向其发出《医疗期满返岗通知书》,但杨某迟迟没有返岗,随后公司解除了与杨某的劳动合同 。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8万元。
患病一年后,被供职11年的公司解雇,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申请仲裁,女职工索要解约赔偿金等诉求获支持。公司又以合法解约不应赔偿为由起诉,案件经历一审、二审,法律援助律师全程免费代理,最终结局是否会改写,来看今日法援故事!
此前,红星新闻曾报道“男子入职体检被‘自愿’查乙肝,公司以‘有脂肪肝倾向’等拒绝录用”案,近日,记者从其律师张永辉处获悉,旭川化学有限公司在招聘时涉嫌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6月25日涉案双方已当庭和解,法院已下达民事调解书。
据搜狐千里眼5月10日报道,5月8日,江苏南京,27岁未婚女子被要求做孕检才能入职。相关聊天截图显示,“女职工体检,加一项孕检。”报道截图当事人蒋女士称,从面试到拿到offer,沟通了大概有1个多月。每一次面试、复试、电话沟通,都提到了很多次“结婚”“怀孕”等。
女子入职公司主管被要求孕检,发现怀孕后取消录用,上海高院:属于就业歧视 入职前被要求孕检,发现怀孕后如实告知公司,却被“撤回”了offer。入职要求孕检合法吗?用人单位以此取消招聘是否要担责?4月1日,上海高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据悉,《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0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有网友表示,如果同事都阳了,我不去上班可以吗?根据 2020 年 1 月 23 日印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