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为了一己私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兴宁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罗某亮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巡回庭审现场(被告人身患疾病)5月18日,小陇山林区法院环资合议庭在被告人住所地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环境资源案件,姚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作用,进一步强化农用地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全社会提升共同保护农用地的法治意识。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近年来,我国对于耕地的重视和保护日益提升,而非法占用农地罪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耕地最为严厉的保护手段。2024年8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16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60号是“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然而,有个别群众却在触碰法律红线。黄某向某街道办申请。本案中,虽然某街道办批准黄某使用设施农用地用于养殖生产,但黄某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在土地上使用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建设房屋,该行为已超出了设施农用地的使用程度,改变了土地农用地用途,属于违法侵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