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从各个层面保障“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生育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产假及哺乳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因“三期”而克扣工资,不得安排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因三期女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等。
江苏女性的暖心家园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602024年9月28至29日,“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国式现代化与妇女发展”研讨会暨中国妇女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京召开。29日上午,研讨会专题六围绕“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保障”主题展开。
收录于合集#全国法院优案评析72个#案例研究143个中国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学期刊。
近日,有关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害丈夫生育权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那么,男性是否享有与女性同等的生育权?妻子擅自中止妊娠到底构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2021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的小刘与小赵正式从朋友关系转为恋爱关系。
大小新闻客户端11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某医疗公司职工李女士生育后返岗时收到单位通知,称因其入职未满两年生育,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规定扣除李女士上年度绩效奖10000元。公司认为单位内部有规章制度,规定了女职工入职两年内不得怀孕,违者扣除其生育上年度绩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