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正式作出规定,将买断费用命名为“经济补偿金”,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职工在企业关闭破产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而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就业的合同制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从法律性质讲,全民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是一种隐形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
(根据战友回忆整理)我原是某旅一级上士,服役16年期满,面临两种选择:要么转业,分配一个工作;要么一次性买断,拿上百八十万,个人创业。一时间,我举棋不定,最后,通过我在地方再三考察以及听从战友和家人的强烈建议,从长远目标考虑,我毅然选择要工作。
买断工龄,即企业以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一做法主要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国企改革步伐加快,部分企业为减轻负担,选择通过买断工龄的方式裁减员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实际上所谓的这个买断工龄,那么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自己作为下岗职工下岗了。但是如果说你在买断工龄之后,没有去寻找新的工作单位,而且长期不打算继续工作,并且在没有参加工作的这段时间之内,自己也没有进行正常的来缴纳社保,这样一来的话,那么就会影响到自己退休金的待遇,所以说下岗职工会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参加工作,如今在民营企业工作尚未退休人员,基本都经历了国有企业改制阶段。首先明确,“买断工龄”是历史概念,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买断工龄”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现在用人单位再以“买断工龄”办法辞退员工肯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