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因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会计档案被依法销毁,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去年10月,北京朝阳法院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延长至民事案件最长诉讼时效20年,规范档案交接、销毁流程。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近日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档案的范围,完善审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和保管年限规定,明确了审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和对电子审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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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审计档案所有权归属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依法实施管理。
核心阅读《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要求,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数据安全管理活动提供依据,同时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制度建设,并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行业数据安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