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提到的设置中小学春秋假引发热议。记者注意到,全国已有一些地区率先做出了设置春秋假的尝试。
日前,国家在新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消息一出,引起广大学生、家长和教育界的热议。在现有寒暑假之外,增设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两个短假期,会不会耽误学业?教育部门乃至全社会还需要在政策配套上做哪些调整?
近期,《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的内容成为学生及家长关注的热点。“希望你孩子所在的中小学放春秋假吗?”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多位老师、学生及家长。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梅亦建议,增设中小学生春秋假,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和推进中小学生春秋假制度,比如在3-4月和10-11月间各增设7天左右的春假和秋假,同时可以相应缩短暑假时间,保证每学年放假时间总量不变。
其实,中小学设置春秋假并非新鲜议题,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就规定,“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徐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目前,全国多地已有不少中小学、高校发文,今年将实行放春假或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