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与知”新法案-028案情简介2017年黄某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工程维修工作。入职时黄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协议约定黄某放弃某物业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权益。协议签订后,黄某又向公司出具无需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一份。之后,某物业公司便没有为黄某缴纳社会保险。
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范洪艳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协议有哪些危害呢?是否违法?接着往下看~案例2022年1月,小张入职某公司,双方约定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另随工资发放600元作为不缴社保费的补贴,小张与公司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对于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有义务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有部分员工为“提高收入”,而向用人单位提出不扣缴自己应承担社保费用,并要求将单位应缴社保费用以社保补贴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