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小潮(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从事反贪工作16年)在办理自侦案件(按照官方说法叫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制作不同种类的笔录,如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搜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
办理案件离不开需要制作笔录,耳熟能详的笔录名称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那么这些笔录是在哪个情景下制作?具体由哪个行政部门来做?都有哪些法定程序和要求呢?作为执法人员的你搞明白了吗?
口述历史不可尽信◆蔡登山胡适一生提倡传记文学,他认为传记文学是中国最缺乏的一类文学。因此他积极地劝他的朋友或老一辈的人物,希望他们写自传。“希望能替将来的史家留下一点史料”。1936年,胡适过东京,晤及时任驻日大使许世英,便曾劝他写回忆录。
没有一成不变的笔录,即使对同一犯罪事实,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同的办案人员所制作的笔录也不可能完全一样。笔录制作的过程就是讯问、询问的过程,反映办案人员的思维以及办案的习惯和能力。实践中制作笔录还可能会遇到其他形形色色的问题,需要摸索和总结,在实战中慢慢提升。
作者:朱晓凯作为一种视觉化的影像媒介,纪录片通过影像手段将重大历史事件中的各种元素编码重构,借由影像书写来形塑人们的集体记忆。纪录片《山河往事——淠史杭灌区工程口述史》(下文简称纪录片《山河往事》)将目光聚焦在“新中国水利建设史上一颗光辉灿烂的明珠”——淠史杭灌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