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是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就是法律授权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