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总则第四条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一规定明确了《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为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赋能。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草案一审稿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公开征求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将本法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对章节结构作了适当调整。
原标题:家庭教育指导岂能“异化”为家庭培训近日,有成都网友爆料称孩子即将上小学,却在开学前收到学校通知,需要全程参加为期三天的家长培训会。该校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每年都会组织这个活动,前些年还曾开过五天。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开设“小荷”信箱,为留守儿童及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孩子留出一个倾诉的空间;随堂听课,观察孩子的表现情况,建立辅导档案,制定辅导方案;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状况……对于社会工作者聂金萍而言,自从2022年9月被江西新余渝水五小聘请为家庭教育指导专职教师以来
教育部3月26日印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是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App、机构端App、管理端App)免费服务家长学生并全流程监管校外培训,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和各方切身利益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等11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把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确立为今后一个时期家庭教育根本目标,推动“十四五”时期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幸福源泉,搞好家庭教育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期盼广大家长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依法教子、科学育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落地生根,促进孩子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