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借款人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偿还?记者26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苏某告上法院要求借款人李某偿还拖欠未归还的剩余本金及利息。李某则以借款已经过了二十多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辩称不用还了。
3月29日,南方+潮州频道获悉,潮安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场长达20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杨某雄当庭向李某群付还货款11800元。20年前,杨某雄和李某群有生意往来,双方对账发现,杨某雄结欠李某群货款25900元。2005年前后,杨某雄归还货款10000元后,便“失踪”了。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23日讯(记者 张敏敏) 他人欠了自己的钱,自己是否索要、何时索要都是自身权利,无论过去多久,欠款人都应履行还钱义务。但法律对此如何规定?20多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来吗?通过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20年前我生意不景气,他帮助了我,现在我无论如何都要找到他,把我欠他的还清!”从呼和浩特到常熟,跨越1600千里;从2016年到2023年,三来三回常熟,毅然决然地寻找曾经给予自己帮助的老张20年。近日,在常熟警方的帮助下,了却了多年的一桩心愿,还清了曾经亏欠的一笔货款。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随着打印机的嗤嗤声,最后一张还款凭证跳出了打印机,自此一笔历经二十多年漫长而艰难清收路的不良贷款,终于在襄垣农商银行的坚持不懈努力下实现破冰,取得重大进展,更为村委集体呆账坏账资产的清收处置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