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还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吗?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可以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则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都是可以领取3部分养老金的,那在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
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主要是指根据国发〔1986〕77号文件,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条件,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提问者95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由于该提问者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与该提问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经过劳动局审批通过,由劳动局下发了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后,签订的正式合同制职工的劳动合同。
【自述】我没有招工表和档案,但是我从1985年上班,到2000年工厂改制卖断了,有当时卖断的劳动合同,有16年的工龄,现在仅能提供工资表,我们是乡镇企业上班,能视同缴费工龄吗?【解答】可以肯定的回答你,你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而且你还是国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的首批合同制工人。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定义: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发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建立起来的,各地实际执行的时间大概为1992年,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实施方案,都是由各地自行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