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网-时刻新闻】红网时刻新闻4月17日讯(记者 肖依诺)父母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并自愿“随母姓”,而父亲在得知孩子改姓后,一气之下将负责更名的公安局告上法庭。4月16日,湖南高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的一起“改姓”纠纷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夫妻离婚后,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无权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姓名。户口登记机关因为夫妻一方申请变更子女姓名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离婚双方已就变更子女姓名事宜达成明确的一致意见,不予办理的明示拒绝行为并无不当。
江苏的樊某与丈夫许某离婚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儿子的更名申请遭拒,后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再次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无论父母离婚与否,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均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