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一些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想方设法地变成“无财产可供执行之人”,这些“小伎俩”真的有用吗?面对如此情况,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点蓝色字关注“央视一套”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怎么分?夫妻一方私赠“第三者”财产,另一方有权要回吗?往下看,一同了解↓↓房本“加名”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