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诸多会员单位,在网约车主业之外,大多具有汽车租赁业务,甚至多数会员单位均开展网约车租赁业务,与该项行政立法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经分会组织会员单位及相关专家研究,认为作为部门规章层级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均存在较大问题,特别建议暂缓出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投放、许可、转让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云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昨日,昆明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汽车租赁的管理服务。《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为租赁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保持租赁车辆技术及车辆定位装置状况完好。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租用社会车辆行为,巩固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根据《十堰市郧阳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通过充分调研论证,经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修订了《十堰市郧阳区党政机关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网8月6日讯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日前起草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9月6日。
前段时间以来,社会上违规使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现象频见于媒体,扰乱了汽车租赁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针对上述情况,车管局快速反应,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租赁企业规范经营的通知》,对汽车租赁企业在运用互联网租车推广和规范经营明确提出四项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提到,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实行数量调控,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本市按照统一规划、数量调控的原则,依据交通发展规划、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目标、车辆租赁率、运营收益等合理确定租赁车辆规模,对备案车辆统一发放租赁车辆备案电子证,促进市场供需关系基本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