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一天傍晚,上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放学下楼,男女生排成两队在从三楼下至二楼的过程中,位于队伍后部的小徐在楼梯台阶上不小心摔倒,跌至楼梯间的平台转角处,牙齿磕到了墙面。带队老师发现小徐摔倒后,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经医院诊断,小徐有一颗牙齿折断、唇挫伤擦伤。
扬子晚报网2月25日讯 (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王国柱)“开开心心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位家长对孩子的美好期许。然而,当孩子在校园内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界定?近日,靖江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小玉和小明同为靖江某校一年级学生。
小花(女,化名)与小明(男,化名)为某小学二年级同班同学。2023年某日,小花途经讲台与黑板之间的过道时,小明的脚勾到小花,致其脸朝地摔倒受伤,导致上颚嘴唇中牙断裂。摔倒之后,班主任查看受伤情况后,带小花去医务室处理伤口,并通知家长进一步做治疗和检查。
广东一名初中寄宿生阿明因为在学校滑倒摔伤,进而引发了一场关于学校管理职责与学生自身责任的探讨。事发时,阿明经过学校宿舍走廊的时候,没有留意到地面的积水,脚底一滑,重重摔倒在地。从监控视频来看,当时阿明正和几名同学一起嬉戏打闹,奔跑的过程中没有留意,进而踩到了地面的积水。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赵媛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校园安全至关重要,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责任划分时常引发纠纷。小学生王明(化名)在参加学校组织的露天活动时摔倒导致牙齿摔断、上唇受伤。事后,王明母亲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学生校内受伤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小王是江阴某中学的初一学生,事发当天放学时,小王在学校不慎摔倒受伤。事发时,小王并未将受伤情况告知学校值班老师,值班老师也未注意到小王受伤。回家之后,父母看到小女孩嘴唇磕破受伤,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
孩子在学校楼梯间平台摔倒后,磕断了门牙,学校是否因监管不力需要担责?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中,“徐某某诉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的审判清晰地回答了这一问题。徐某某系某小学六年级学生。
六年级学生王小明(化名),在9月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操场集体活动时,自称中暑后摔倒受伤,其母亲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日,平谷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当日不足以达到中暑的条件,王小明承担主要责任,小学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学校赔偿王小明部分费用1320元。
本报讯(记者 刘洋 通讯员 尹娅莲)体育课上分组进行走跑交替练习,不料一名学生意外摔倒受伤,家长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诉至法院索赔。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小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引发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认定学校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对小学生的受伤不担责。
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担责事件的影响,部分学校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出现“不敢放孩子玩耍,甚至课间也不让孩子出教室”的现象,这让很多家长感到担忧。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确定学校的责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