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并部署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依照《土地管理法》对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实施行政执法适用相关法条的释义!前言:2019《土地管理法》修正时,在法律责任部分并未太多修改,除了将原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外,处分改为行政处分外,将第七十四条破坏种植条件违法的主管部门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主管部门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