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主管
各乡党委,各乡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深入有效实施,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按照“办事十必须 、服务十严禁”要求认真履职,以实际行动不断取信于市场主体、取信于人民群众,为我县“决战四季度,夺取全年胜”汇聚作风攻坚的磅礴力量,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1.沙村镇综合执法大队干部刘征江违规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兼职取酬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1.违规经营商业、兴办企业《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给予相应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省纪委监委对相关案例分类分批集中通报。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