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天骄/法治日报最近,来自北京朝阳的王女士遇到一个两难问题——她准备入职一家图书公司,做销售。公司人力部门在递给她入职合同时,还带着一份竞业协议。按照协议,她一旦离职,不得进入同类型公司或竞对(竞争对手)企业,否则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我一个普通推销员,签哪门子竞业协议?!
工人日报阅读提示在一些用人单位看来,只要员工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就能高枕无忧,最好能签都签上;而部分劳动者也抱着“走个流程”“没什么用”的态度,稀里糊涂地签了字,殊不知这些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劳动者再就业时,因竞业限制协议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文 | 静子竞业限制,“限制”了谁?近日,媒体报道竞业限制有“跑偏”的倾向:刚入职的实习生、试用期人员、外包人员等均被要求签竞业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更有一些公司不分具体岗位和职级,要求所有职工签竞业协议,堪称“全员竞业”。资料图。
日前,有媒体披露,宁德时代对应届毕业生入职提出了要签“竞业协议”的要求,不签就不给入职。不过,宁德时代对此事并没有做出回应。而有法律界人士称,该协议只对特定岗位人员生效,而对其他人员可以认定无效,企业应该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规定在《员工手册》中吗?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这样的案例。瑞某北京分公司主张根据《员工手册》规定,离职后六个月属于竞业限制期限,戈某离职后入职与其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北京某资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同样从事人才服务,已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按规定支付基本工资的十倍作为违约金。
原标题:竞业协议:竞业还是“禁业”?竞业限制协议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律师:建议立法约束用人单位行为。某电商主播陈先生表示,竞业限制的范围近年来不断被扩大,原本只是用于限制企业高管等人员的竞业协议,如今也扩大到普通员工了。
李一收到的劳动申请仲裁书。受访者供图有一些年轻人,因为跳槽,被原公司发起竞业限制,需要赔付的“价格”可能比他们在这个公司拿到的工资总额还要多。竞业限制,通俗来讲就是公司通过限制员工离职后的自由择业,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一种法律手段,期限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