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入职,到2022年6月1日离职,在江苏南京一家广告公司从事网络技术工作近11年。在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我享受年休假,近日公司因疫情效益不好,以我不接受安排的工作为由,公司发出书面警告,将我由原来的网络维护岗位调换到与专业领域不相适应的运营一线岗位,并将工作时长从每周5天调整到每周6天,增加了我的工作压力,导致我被迫离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按照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求,现开设“案说民法典”专栏,由重庆民事行政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6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司小宣/文 杨希/漫画) 公司要调岗,孕妇能拒绝吗?员工未休年假,企业如何赔偿?缴交的社保全部让员工承担,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咨询。
临近年底,许多人都关注起未休的年假。12月12日,“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冲上微博热搜第一。何某(化名)从广州某乳品公司离职后,提出支付4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后,遭到公司拒绝。不满仲裁结果后双方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