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交通事故,王某的车辆被撞并送进了维修厂,在此期间王某自行租赁汽车代步,由此产生了5万元的租车费。那么,这笔账单该由谁来买单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在合理范围内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请,判决被告赔偿王某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2.9万元。
私家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无法正常使用,车主上班通勤路费谁来赔?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王先生驾驶的小汽车被李先生驾驶的小汽车撞坏。修车期间,王先生因通勤打车,产生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2000元。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原标题:“好意同乘”出事故,司机要担责?| 学习民法典之95说起顺路搭便车,大家肯定不陌生,上下班、逛街、旅行……生活中,谁还没搭过便车呢!可是,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恋人间经常会以微信红包、赠予礼物等行为来表达爱意,感情更深入时甚至会有频繁的转账等经济往来。然而当感情出现破裂,恋人关系终结时,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给予第三人,由此引发的金钱纠纷,清远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你作为原告,关于你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一定要高度重视这2点,不要忽视。因为诉讼请求的本身,就是希望法院判决对方应该向你负怎样的责任,而如果你在诉讼请求中写了你的责任,属于跑题,属于自己给自己挖坑,属于你给自己增加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