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珠海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了在珠海市范围内禁食野生动物范围以及可食用动物范围,在酒楼、饭店、农庄等场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1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就有关猫、狗能否食用问题做解读时说,“虽然珠海在《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近日,多则来自“@孙记玉林脆皮五香肉”的抖音视频及截图在网上流传,内容包括养狗场、脆皮狗肉、爆炒狗肉等,视频定位显示为“珠海市·友谊小食”,有网友还指出“店内没有张贴营业执照,怀疑无证经营”,引发热议。
3月31日,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珠海将在酒楼、饭店、农庄、会所等场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食用者、生产者、经营平台等处严罚。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8月16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长沙县水渡河市场公然违法贩卖猫狗肉”的投诉,长沙县委办公室回复称,市场内贩狗商铺均能提供进货单,按照“法无规定即自由”实行,暂无法对屠狗、卖狗等行为进行处置。
近日,国家农村农业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66号建议的答复里明确给出了下面的信息。且不论这次国家农业部的再次强调,早在之前的法律法规就已经有过明确的信息,特别是在深圳和珠海两地,已经明确了食用狗肉是违法的。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
这些动物可商业利用农业农村部介绍,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