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12月14日讯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基本案情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
山东烟台有这样一件事:男子孟某再婚登记后没几天查出身患癌症晚期,去世前一个多小时,孟某请来两位律师,当着哥哥孟先生、妻子及亲朋好友的面立下一份遗嘱:给再婚妻子5万元、与前妻所生女儿孟女士一分不给,剩下的几百万元存款,包括商标使用权、车子、房子等所有遗产全由哥哥孟先生一人继承。
清明节,在人们追忆先人、寄托哀思的同时,也不禁引发对于生死和传承的思考。遗嘱承载着逝者的信任与嘱托,链接着财富的流动与传承,同时也有着严格的法定形式与要件。为此我们就来看看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以及实践中常见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实现了遗嘱人本人对遗产分配原则、分配方式的意愿,体现了意思自治,故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9期“法学论坛”栏目,第30-43页。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陈甦,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