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设立分公司,开展跨地区经营业务。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一波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热点问题,快来看看吧~Q1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种核定期限必须保持一致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因此,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陈财务申税小微,我们公司跨区域经营活动刚刚结束,是不是应该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然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呀?是的,您只需要在新电子税局上操作即可,让我来为您介绍一下~申税小微操作步骤:1.
好的!目前,纳税人如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通过新电子税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步骤0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
许多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会发生跨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税款。今天,就跟随申税小微通过几个常见问答,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企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要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