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兴起,打赏乱象时有发生。掺杂着“感情”的打赏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是赠与还是消费?已婚人士被诱导巨额打赏,配偶一方能否要求返还?【案件回顾】杨某与高某为夫妻。妻子高某在直播间结识了主播孙某,并从最初在直播间与孙某线上互动发展到线下约会。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为主播打赏数万元还能否要回?【案例苑】 ●案情:秦某是某直播平台点歌房的男主播,颇有人气。王某在秦某直播间经常与其互动,慢慢建立起男女朋友关系。后秦某的人气逐渐下降,为帮助其增长点歌房业绩,王某在直播间为秦某付费点歌,累计充值8.9万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一起“23岁女生打赏主播200万后要求退款”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涉事女生小胖(化名)自述,她偶然进入一个“女团直播间”,在主播的实时PK排名、私信互动等方式和直播间氛围诱导下,她单日最高充值金额超10万元,半年内向多名主播打赏共计近 200 万元。
上游新闻报道,针对网络秀场直播引起的一定负面社会影响,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建议,按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监管,对部分八卦新闻的网络直播、“纯颜值”直播和非专业“舞蹈”直播等强制实施打赏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