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1994年,40岁的白某(女)将刚出生的外甥(杨某)抱回家中抚养,并将外甥的户口落至其名下,但一直未办理收养手续。后杨某在白某和丈夫的精心抚育下长大成人、结婚成家。杨某成家后,与白某、白某丈夫的关系一直不融洽,在白某的丈夫去世后,白某和杨某的关系进一步僵化。
沈某与郁某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后来领养了一个男孩作为养子。养子13岁时,沈某与郁某离婚,孩子由女方郁某抚养,沈某一次性补贴了抚育费。养子成年后,沈某打官司要求解除这段收养关系,并要求对方给付赡养费。6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法律关系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十余年的养育呵护换不回三口之家的和睦养女深陷赌场养父母心力交瘁摇摇欲坠的家庭何去何从?收养情深终难抵赌博恶习张某与王某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在1989年抱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小莉(化名)。在夫妻俩的悉心照料下,小莉逐渐长大。虽然在成长过程中小莉与养母有一些矛盾,但尚且能够调和。
#我要上头条# #江苏# #养子# #南京# 江苏的张某夫妇多年前收养了连襟之子小张。40余年过去,张某夫妇抚养小张长大成人,但双方因赡养、财产管理、房屋归属等问题意见不一,矛盾逐步激化。经社区多次调解无效后,年逾8旬的张某夫妇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