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日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建账、核算到户
业主购买商品房时,要向开发商交纳总房款2%的房屋维修基金。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但归谁管理?如何使用?大多数业主并不知情。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沈诵庆没有想到,自己和业主委员会的一起物业费纠纷诉讼,倒查出了业委会的多个资金管理怪象。《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银行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遵循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统一监管的原则,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工作部署,厦门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业主需抓紧补缴。昨日,市建设局副局长朱文彬接听市长热线,围绕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法规为来电市民答疑解惑。他透露,目前我市还有部分业主尚未按规定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可能会影响到所在小区日后维修更新改造。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推动厦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对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给予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