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宁1月20日电(韦佳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消息称,广西提前下达各市县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23.21亿元(人民币,下同),精准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帮扶和援助。
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在同一基层单位工作连续满3年,符合补偿条件的,可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经市县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定后,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一次性补偿完毕,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当年11 月30 日前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11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进行了修订和规范。《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哪些人可以享受就业补助资金?一起来看看。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1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8317.02万元,对毕业后自愿到广西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补偿,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享3.6万元财政一次性补偿。
3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落实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筹措下达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3619万元,用于支持落实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政策和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
毕业季正当时,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一直是重中之重。7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支持,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2021—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筹集27.29亿元、29.54亿元、31.27亿元和32.
原标题:广西出台促就业激励办法。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为加大对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大、就业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激励支持,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了《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并对考核的主要内容、评价方式、激励措施等予以明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消息称,广西提前下达各市县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23.21亿元,精准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帮扶和援助。
自治区财政已提前下达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8.03亿元,以促进就业创业。据介绍,自治区财政将对在毕业年度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结合国家、自治区新一轮就业促进政策,为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覆盖面,对原有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优化完善,为全区管理该项资金提供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据。
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