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党员、公职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数额较大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可能构成违纪违法(受礼)甚至受贿犯罪。
今天是元旦,2022年春节也即将到来,从以往查处的案例来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仍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易发多发的“节日病”,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应高度重视,深挖细查、仔细甄别,结合收受行为的危害性、时机、数额等因素准确定性和处理,释放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特邀嘉宾 高文惠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 王美月 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孔晓曼 浙江省嘉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现实中,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礼尚往来变成“利尚往来”,顶风违纪,收送礼品、礼金等财物,
提示:本文2600余字,看明白需用时20分钟以上。引言:笔者从事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十多载,曾先后在检察院反贪局、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辞职后从事律师职业。笔者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批亲身参与者,亲历了我国刑事法律、党纪党规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理解与适用的变迁,有时感触良多。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佛山人结婚很少有人送礼。办喜事都是自己饲养一批鸡、鸭,并向生产队预约到时需要多少塘鱼,瓜菜更是自己种的。由于酒席也是在祠堂或晒谷场摆的,前来贺喜的都是自己的亲属和街坊,除了近亲会有一对鹅、一点烧酒,外加一个象征性的红包外,其他人都不用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