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做出表率!当天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现在的经济存在一个重要的堵点,那就是国央企拖欠货款,导致民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苦不堪言。一大帮上下游的供应商,因为国央企的欠款,导致正常的经营性现金流受到影响,没办法正常开展。甚至一些民营企业,因此产生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员工都没法正常发工资,影响了一大片人的正常支出和消费。
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通知内容明确提出: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