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2024年第8期刊发甘肃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谢又生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联合署名文章《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治实践研究阐释的重要意义》,现将全文予以转载。
陕甘宁边区时期的人民检察制度是人民检察制度史上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史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捍卫革命成果、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治理的光辉历程,是陕甘宁边区时期社会和制度变迁的真实写照,为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经验和借鉴。
原标题:陕甘宁边区时期调解制度研究——以《解放日报》(1941年—1947年)所刊相关文献为考察中心□ 陶雨轩陕甘宁边区时期是中国共产党至关重要的时期,自中央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陕甘宁边区便成为了中共中央的政治腹地,中国革命的政治总后方。
作者:张锋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廉政建设。陕甘宁边区自1937年9月成立至1950年1月光荣完成历史使命,始终将廉政建设贯穿于边区工作各方面。边区政府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之下,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厉行廉洁政治,在廉政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李木庵的签名章(二级文物,收藏于延安革命纪念馆)(图片提供:延安革命纪念馆)这是李木庵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检察长、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时使用过的签名章,二级文物,收藏于延安革命纪念馆。印章为骨质,印面边长1.2厘米,高2.9厘米,刻白文(阴文)隶书“李木庵印”四字。
中国共产党一直都重视民族问题。1935年10月至1948年3月,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的大汉族主义,中国共产党共开展了三次对少数民族的调查研究,使地处汉、回、蒙三大民族交汇区的延安成了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民族团结的典范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摇篮。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延安时期,我们党高度重视纪律教育,持之以恒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促进中国革命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