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2年,云南省退休职工的丧葬和抚恤待遇标准迎来了新标准,有关待遇出现了很大变化。第一个是2005年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个是2020年7月云南省发布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计发丧葬抚恤待遇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在职人员死亡后有关费用支付问题的复函》等规定,云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由社会统筹基金账户支付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三项待遇,如果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年金余额等仍然未领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返还。
日前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详情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按中央和省
当前,云南地区人口老龄化的态势已较为明显,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云南地区人口总数达到了4720.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人口占比达到了14.91%,65岁及以上则达到了10.75%,两者所占比重分别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提高了3.84个百分点和3.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