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增毒驾为从重处理情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四
郑州市交警在进行夜间查处酒驾(资料图)□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实习生 张莫晗 文 河南交警供图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公布。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12月28日开始,《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俗称“醉驾处罚新规”正式实施。此前,《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在我国,“醉驾入刑”已经超过10年。
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以案释法福安检察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福安市检察院共受理醉驾案件138件138人,提起公诉118件1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