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即企业以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一做法主要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国企改革步伐加快,部分企业为减轻负担,选择通过买断工龄的方式裁减员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头几天看到有人在网上写文章说是他当时下岗也是被稀里糊涂的买断了工龄,因为那时候比较年轻年龄小,也是有点傻,没有什么社会经验,当时也不知道有改制配套资金这一说,也没有得到什么补偿就走了,之后感觉到好像就是吃了亏了,觉得上了当了,现在再想起来维权似乎是非常难了,因为企业已经不存在,卖了改制以后都成为私人的了。
三十岁之前为了更好的薪酬待遇,一些职工会频繁跳槽,但是三十岁过后,许多职工考虑的问题重点就已经由更好转为更稳了,毕竟三十岁以后不再好找工作,所以许多人都会选择待在自己的岗位上安逸地干到退休,等到工龄期满便可以退休。
劳动法正式作出规定,将买断费用命名为“经济补偿金”,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职工在企业关闭破产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而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就业的合同制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从法律性质讲,全民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是一种隐形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
最近身边同事讨论买断工龄的问题,离退休前1年买断工龄,可补偿30万,同事53.5岁了考虑要否买断工龄,因为女同事超过50岁可以马上干部转工人拿到退休金,现在公寓价格降,可几十万就可以入手一套,用做收租,但同事有点困扰,如果现在办退休,是34年工龄,如果一年后正常退休工龄达35年多,据说35和34年工龄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