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25029的网友留言咨询:家里老人持有残疾证,子女如何办理监护权?芝罘区民政局回复: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
六旬父亲患病需要照料,女儿则认为自己年幼时父亲没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自己成年后也没有义务赡养父亲。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子女不能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作为赡养父母的前提条件,也不能以生活拮据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
16岁的花季少年,今年上半年母亲病逝,精神残疾的父亲依旧在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这孩子,谁来照顾?谁能当他的监护人?身患癌症的徐女士离世前留下遗嘱,希望由亲姐姐担任尚未成年的儿子的监护人。可是,孩子的父亲仍在世,凭着徐女士的一纸遗嘱,姨妈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吗?
当父母垂垂老矣,智力残疾的儿女该如何继续生活?通州法院近期审理了一个特别程序案件,通过父亲去世前留下的遗嘱为其子指定监护人,让智残人士在父亲去世后仍然能够得到照顾。郭先生的孩子小郭先天智力残疾,不具备完全的生活自理能力。妻子去世后,郭先生一直一个人照顾着智力残疾的小郭。
贾永娇作[案例]48岁的张某是一名残疾人,且患有类风湿关节炎等多种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所需护理费等高达1.5万余元。其83岁的父亲老张以前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但老伴去世后,老张提出再婚意愿遭到张某反对,老张也不愿再支付张某的抚养费。
原来她在西安上大学的儿子昨天回家了,还带来了女朋友和女朋友的父母,儿子提前和父母通过信,告诉父母过段时间要把女朋友和她的父母带家里见见面,平时儿子没少和父母说起女朋友,也提起过她的父母心地都很善良,对自己也非常热情。
来源:山东高法 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甲现年70岁,被告李某乙是其女儿。2023年,李某甲起诉要求李某乙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李某乙辩称:本人为三级智力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并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李某乙夫妇提出让李某甲随其二人共同生活,遭到李某甲反对。
各位残疾人朋友,大家好,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且这种抚养的义务不因夫妻关系终结而消失,但是若子女成年后因残疾仍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由谁抚养?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结婚、买房子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000多万心智障碍的残疾人。即便年满18周岁,他们身上也可能会有一个与其他人不同的法律身份:被监护人。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权意识的提升,《民法典》对这个特殊群体做出了更加明确的立法保障。接下来,我们将几个亮点条款进行一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