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3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3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0月25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10月16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金罚决字〔2023〕30号),对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款用途审查及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控制不严。
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中金管罚决字〔2025〕1号)显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因贷款用途审核不严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建
再审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桑日县支行因与被申请人西藏桑日县人民政府、西藏宏信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雅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西藏海特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藏民终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10月14日,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发布了《风险提示函》,提醒各会员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确保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用途”。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宣布严禁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地方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公告。
每经编辑:张锦河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贷款申请受理、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核心业务环节通过线上操作完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导读:贷款到期后很可能股票投资仍然亏损。继银行之后,小贷行业也对贷款炒股出手了。近日,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函》,要求小贷公司规范经营行为,高度关注当事人的借款用途和资金流向,严禁相关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领域。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A股回暖,股民入市热情高涨,此时严防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成为保护投资者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今,这股风吹到了小贷。10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已有地方小贷协会收到金融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管控的要求并向辖区会员单位传达。
图片来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有市场传闻称,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金发[2024]8号),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举措,监管部门也正着手未来三年对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清理和强化监管
2009年至2010年期间,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颁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等配套规定。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表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