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男女共同生活最基本的结合方式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同居观念也逐渐被公众所接受那么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在同居关系结束后权利又该如何保障呢?基本案情李某与周某于2019年初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便同居生活。
青年男女感情破裂后分道扬镳,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发生抚养纠纷时,该如何处理?据了解,严某和苏某均是桃源县陬市镇某村村民,2013年时,俩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开始了同居生活,不久,严某怀孕,产下一女小菲,双方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年龄的差距和没有合法婚姻的保障,俩人经常发生争吵。
案情回顾2015年,闫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而相识,在2017年1月举办了结婚仪式,随后便开始共同生活,但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他们于2017年9月迎来了女儿的诞生,2019年儿子也呱呱坠地。然而,到了2024年正月,闫某与王某选择分居。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也关注到这一议题,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谢文敏拟提交一份《关于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提案,她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逐步向未婚女性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