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1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学生军训有关规定,明确驻地军事机关在组织学生军事训练中的职责,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人民武装部,各普通高等学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学生军训商业化市场化问题专项整顿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正确育人方向。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甘谷县学生军训商业化市场化问题专项整顿治理实施方案》,提高全县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的质量,确保我县军训学生军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结合全县高中阶段军训工作实际,现决定选拔一批“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正、军事素质硬、国防意识强”的退役士兵,编入2025年基干民兵队伍,作为2025年我县学生军训教官的储备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