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10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房屋减租的具体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房租减免的各类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减租工作,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
但通过国务院大督查、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发现,仍有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房租减免工作中存在站位不高、政策不明、举措不细、执行不力等问题,一些租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效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各类资金,拿出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国资委网站周一发布消息称,为贯彻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推动中央企业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
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中央企业要按照27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的任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报送减租工作总结。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