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中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学校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近日,东莞市一小学二年级一班级多名学生因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被老师罚扎马步、拿棍抽打。然而,即便如此,当下人们面对这一话题依然存在争论,对于涉事教师是否应当开除这一判断也是众说纷纭,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官方发布的教育惩戒规则条例为行政法规,大众普及度和实际约束力都弱于立法机构订立的部门法,因而这一规则往往没有在实际操作中得到落实,在学校教育中,这种落实应当在校规制定中得以体现。
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从民盟中央了解到,今年民盟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完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体系的提案》。提案建议,健全教育惩戒纠纷预防工作机制,明确教育惩戒的措施和实施程序,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关系,防范教育纠纷的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