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9月13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记者9月13日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加快推进第11号台风“摩羯”灾后城市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城市容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全县广大居民、临街商铺: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在日益改善。今年我县实施了新城街、中环路、育才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目的是实现雨水和污水分流,缓解污水厂压力,降低城市内涝风险。污水经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雨水经雨水管道直接排入青年湖。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秩序管理,重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城市顽疾,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形象,根据《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