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县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工会,省金融各行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省总工会制定了《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总工会研究,并报经省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1 工会经费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