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智”:我在李某的影楼拍了一组个人写真,当时双方未对写真集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之后李某欲将该个人写真集作为其摄影作品出版,我向李某提出反对,李某认为写真由其拍摄,其有权自行处置。请问李某是否有权擅自使用我的写真照片?
肖像权,是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近年来,由于网络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和AI技术的越发成熟,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案例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对于维护自己肖像权的观念和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但肖像权是否被侵犯的界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原标题:记者走访摄影服务市场发现“不提供原始底片”“套餐外照片额外收费”成行业潜规则(引题)照相馆所拍底片所有权归谁?(主题)法治时报记者 覃创源 王天宇最近,吉林长春一位女士在给孩子拍摄艺术照时,遭遇了商家的“底片额外收费”情况,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
影楼制作的艺术照底片,消费者需要另外购买吗?黄璞琳去影楼拍艺术照的朋友,大多会遇到件纠结之事:影楼一般会拍摄、制作很多张艺术照电子版,让消费者从中挑选当初约定的数量,再按约定数量、规格冲洗艺术照照片或制作相册。